■胡德桂
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看似是个人的小事,但涉及他人,却又是大家的大事;看似是“小问题”,但涉及消防隐患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却又是大问题。
现实生活中像这样的“小问题”还真不少,比如养狗扰民、乱丢垃圾、公共场所喧哗等。如何让处理“小问题”更顺当?把“小问题”入“法眼”大有可为。我们知道,不管是哪个层面的立法,从立项到施行,往往要走很长的路。有些“小问题”如果不及时处理,势必酿成大祸。
“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急用先行”,既弄“大块头”,也搞“小快灵”的立法模式出现了。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就是一部“小快灵”立法的法律,成为“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的生动实践。“小快灵”,从此走向广阔的立法舞台,化作一道独特的法治风景线。《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就是一部“小快灵”立法的地方性法规,而且在全省还是首部。
常德的这部“小快灵”,从今年3月正式立项到10月1日正式实施,仅用了几个月时间,全文共五条800余字,凸现切口小、出台快、针对性强的立法特点,对电动车不当充电行为亮起红灯,对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作出明确要求与规定。“谁来管”“谁来建”“怎么管”,清清楚楚,条条管用。这部“小快灵”,自10月1日起施行后,已开出全市首张罚单:10月14日,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临澧县安福街道对居民刘某在居民住宅楼入口停放电动车“飞线充电”的违法行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见《常德晚报》2022年10月17日相关报道)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有了“小快灵”,更重要的是让它显“灵”,也就是说要充分发挥它的惩罚、震慑作用。对于这部“小快灵”来说,就是要让对电动车不当充电的行为付出代价,同时也要让在建设、管理电动车充电设施方面的不作为付出代价。只要不当充电行为存在,我们就要见到罚单。当然,我们希望全市首张罚单成为终单,但前提必须是不当充电行为消失。我们就是要通过惩罚达到震慑的效果,减少或遏制不当行为或不作为的出现,达到“小而管用”“快而务实”“灵而高效”的目的。
如果因为是“小问题”,或因为是“小快灵”,或因为是地方性法规,就觉得得罪人不值得,就不认真、严格执法了,那么,法规就成了“僵法”,就成了“摆设”。常德除了这部“小快灵”外,还有《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我们要让这些地方性法规发挥应有的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法治社会,离不开地方性法规,离不开“小快灵”立法。我们应该站在这样的高度来看待地方性法规与“小快灵”立法的现实与历史使命意义。“小快灵”立法,常德在全省带了个好头。我们期待、我们相信,随着法治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常德会出现更多“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民生小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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