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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不符驾车 交警“变身”代驾
时间:2021-12-06
来源:尚一网
编辑:石慧
作者:郑彦 易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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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一网讯(记者 郑彦 通讯员 易佳乐)“感谢交警的帮助,帮我解决了一个大难题!”即使收到了罚单,龙某的这句感谢也是发自内心。

    11月30日傍晚,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皂市中队民警在省道237线设卡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时,一辆车牌号为湘J6×××5的普通低速货车沿三望坡往皂市方向驶来。民警示意司机停车接受例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龙某并没有驾驶低速货车必须持有的C3证,而只有驾驶两轮摩托车的E证。龙某告诉民警,柑橘已到销售尾声,自家柑橘长时间滞销,怕全年无收,无奈之下才违法驾驶低速货车,想把柑橘运到皂市销售点去卖。为了不耽误柑橘销售,民警将车辆交由符合驾驶资格的辅警驾驶前往柑橘销售点,并且路上用警车护送,等柑橘销售完了,再对龙某进行交通违法处理。由于龙某的柑橘迟迟找不到收购方,民警又帮忙联系各销售方,最终帮龙某成功售出了滞销的柑橘。

    事后,民警向龙某耐心解释了准驾不符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并依法对龙某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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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驾不符,是指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资格与所驾驶的车辆车型不相符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九条第4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