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讯(记者 周瑜)9月10日,由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四个职能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加强常德市城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市城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有了新规。
近年来,电动车作为广大市民重要的出行工具之一,发展迅猛,数量庞大。由于部分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抢行、逆行、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愈发普遍,电动车交通事故日益增多,已成为城市交通主要乱源。
通告共8项条款,涉及到登记上牌、生产销售、佩戴安全头盔、加装伞棚等条文,具体通告如下:两轮电动车、摩托车,应当进行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两轮电动车、摩托车,不得加装伞棚等非法装置;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生产、销售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驾驶电动车、摩托车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电动车、摩托车不得从事非法营运;违反本通告者,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扣、吊销许可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对违法上路通行的交通工具予以扣留,依法拆除、销毁非法装置;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告》的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城市形象和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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