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记者 姚懿容 通讯员 杨诗梦 胡燕妮 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简称大龄领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对政策对象、法定退休年龄认定、支付标准、经办模式等作了具体规定。
据悉,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通知》规定,大龄领金人员应提前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档案预审,以预审结果推定法定退休年龄。对于无法进行档案预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大龄领金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记载的出生时间和《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相关规定,推算其法定退休年龄,经大龄领金人员确认后认定其法定退休年龄。
常德市按照“先缴后补”模式办理该项业务。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可通过“智慧人社”“湘就业”APP、微信公众号,或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2039年12月31日前不设置申领期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相关信息后,将资金发放至大龄领金人员社保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