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记者 李张念 通讯员 许人子 范亚娉
近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盗窃罪案例。
基本案情
某日夜晚,陈某芬在家附近散步时,发现一小区门卫室门口桌下有一快递纸箱,遂趁四周无人将其盗走。陈某芬回家后打开包裹,发现箱内装有28盒护肝保健品,便取出一粒试吃,随后将剩余护肝保健品放置在家中厨房。经价格认定,被盗的28盒保健品经济价值人民币为6972元。
陈某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搜查出被盗的某牌护肝金丹28盒(其中一盒为打开状态)并予扣押,后将物品还给被害人唐某某。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芬赔偿了被害人唐某某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芬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辩护称,被告人陈某芬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当庭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法官说法
被告人陈某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陈某芬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芬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芬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并结合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对被告人陈某芬宣告缓刑。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陈某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