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记者 王敏 通讯员 刘小满 苏莹 文/图 11月11日,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类”重点风险百日攻坚行动,查处一起酒驾违法行为。
当日23时25分许,民警在市城区武陵大道与沅安路交会处附近开展整治行动时,查获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检测,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进一步核实得知,高某曾于10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高某交代,当晚几个单身朋友一起吃宵夜过“光棍节”,喝了一点酒。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休息后,高某见已是深夜,自以为饮酒不多,离家不远,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不想被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的民警当场查获。
驾驶人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处7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请驾驶人朋友正确认识酒驾违法危害,坚守法律底线,自觉拒绝酒驾,文明守法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