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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火”惹大祸 鼎城一妇女失火毁林被刑拘
时间:2024-09-27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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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日报记者 蔡文龙 通讯员 张凯 贺小雅 文/图 点点星火,可毁万亩森林!野外用火安全不可忽视。近日,犯罪嫌疑人彭某芳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21日13时10分,彭某芳(女,60岁,鼎城区双桥坪镇人)在鼎城区双桥坪镇兴国寺村国丰水库西南侧焚烧芝麻梗。彭某芳焚烧芝麻梗的地块周围是采伐迹地,有很多干草、枯枝等可燃物。点火后,火势因风扩大,迅速向山间蔓延,山上长有阔叶松、杉树等植物,上百亩森林被点燃。

事发后,市区两级应急部门调度消防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展开扑救,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幸该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鼎城区森林公安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将彭某芳控制。

犯罪嫌疑人彭某芳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联合鼎城区应急管理局、鼎城区森林公安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要深刻汲取森林火灾教训,切勿在山林周边或林区内吸烟、野炊、烧荒、燃放纸钱爆竹等,牢固树立常年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共同守护祖国的青山绿水。

相关链接: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上述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彭某芳是无意间引发火灾,但是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引发火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编辑:黄艺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