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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常德公安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4起典型案例
时间:2024-07-31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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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公安持续深入推进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

严打高压态势

联合网信部门依法查处一批

故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案件

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现将4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散布汛情谣言,鼎城一女子被罚!

散布汛情谣言,鼎城一女子被罚!
前段时间,湖南因为持续降雨,各地出现不同程度的汛情,个别网民为博关注、蹭流量,不惜捕风捉影、造谣传谣,干扰防汛工作,损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6月24日,鼎城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视频内容为一张“长沙橘子洲被洪水大面积淹没”的图片并配有“今天的长沙、今天的橘子洲头”等文字。视频一经发出,迅速引发大量网民的关注与讨论,短短几天,该条视频已被多次转发,总浏览量多达250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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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该视频发布者系周某芬(女,55岁,鼎城区人)。6月24日,周某芬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该图片后,为博取网民点赞、关注,没有对该图片的真实性进行辨别,将其发布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上,捏造“长沙橘子洲被洪水大面积淹没”的不实信息。经查,该图片拍摄于2017年7月3日,并非今年新图。

目前,鼎城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周某芬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散播不实言论,桃源一男子被拘!

连日来,桃源县公安局网监大队落实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相关要求,持续强化网络巡查、依法打击涉虚假警情、热点事件等网络谣言。6月24日,网监大队与浔阳派出所联动,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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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程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视频,谎称县城某小区发生了杀人事件,引发多人点赞、评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网监大队与浔阳派出所民辅警迅速依法传唤违法人员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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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程某交代,为博眼球吸引关注,他虚构事实并发布在短视频平台,目前,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为吸粉编造险情

石门县一网民被约谈教育

6月底正值防汛抗灾关键时期,石门县网信部门联合公安充分发挥“打击网络谣言联动工作机制”作用,依法查处一起散布网络谣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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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本县网民田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配文:“昨晚上地震了”。该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引起本地网民关注,真伪难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田某某发现自家烤火房地面下陷,导致地面、墙面出现裂缝,为博取眼球,吸引粉丝,田某某将视频编造为地震险情传至其社交账号。目前,县公安局已对违法行为人田某某进行约谈教育,田某某认识到错误并主动删除不实视频。


澧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破获一起

利用网络平台散布谣言案

7月6日,违法行为人苏某在短视频平台转发了一条网络视频(视频内容显示:两名厨师在一装油池子里捞东西),并配文“你们看看现在的人心有多坏,总是告诉你不要黑心要对得住自己内心,这么便宜那么便宜!真不是人!”。

7月8日,违法行为人唐某在苏某发布的视频下发表“澧县一知名小区!这是厨师把当天客人吃剩下的菜的油污重新捞起来,作为食用油重新使用!容易感染肝炎疾病,容易变质拉肚子,是万万不可这样做的!求澧县正义人士出手大力整顿澧县餐饮行业!真的让人心忧”的不实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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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澧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调查,该视频拍摄地系成都一公司食堂,并非唐某评论所说的“澧县一个知名小区”,视频内容系该食堂工作人员在用高效油水分离器进行垃圾清理(此前已被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辟谣),并非苏某视频文案中表达的“捞地沟油”。苏某、唐某二人涉嫌利用短视频网络平台散布谣言,为避免造成群众恐慌,办案民警随即联系苏某、唐某删除相关视频并劝其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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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苏某、唐某对其利用短视频网络平台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苏某、唐某因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被澧县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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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对在网上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希望广大网民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中,保持理性思考,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网络空间!

来源:常德公安  


编辑:唐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