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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艺术培训机构突然停课,万余元学费可以退还吗?
时间:2024-02-29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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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日报记者 李张念 通讯员 刘彩云

给孩子报的艺术班,没上两个月就突然倒闭了,家长到底该如何退费维权?近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

案情回顾

某艺术培训学校提供声乐表演、口才演讲、舞蹈培训等内容。张圆(化名)在某艺术培训学校为孩子小圆报名小淑女系统课、口才演讲课等课程,在2023年7月分别支付课时费7800元、5180元,共计12980元。当年9月,某艺术培训学校的校区停止营业。

之后,某艺术培训学校售后专员通过微信联系张圆,发送信息:“家长您好,您的课时已核算完毕!以下是宝贝的剩余课时及金额:116课时共12634元(此课时不包含赠送课时,299/398等体验课转正课课时,请假补课课时,学员之间转课课时)请您确认后予以回复!”张圆回复:“收到”。

2023年9月6日,某艺术培训学校售后专员再次向张圆发送核实课时微信。现张圆的孩子既无法完成剩余课时,剩余课时费用也未退还,张圆遂将某艺术培训学校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某艺术培训学校为张圆的女儿提供口才演讲等教育培训,张圆支付相应费用。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结合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某艺术培训学校与张圆之间成立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该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张圆依约向某艺术培训学校支付培训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艺术培训学校自身原因停止培训,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张圆有权要求某艺术培训学校退还剩余培训费。

判决结果

某艺术培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圆退还培训费12634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编辑:汤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