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记者 李张念 通讯员 陆珊珊 文/图
“你家房子是沿着边界修的,屋后这块地是我家的,上面长的野树影响菜园,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与你家无关!”
“这颗构树就长在我家屋檐下,没经过我的允许,谁也不能动!你家边界旁种的一排樟树严重影响我家采光,那我也都砍了!”
10月7日,在武陵区河洑镇三星垱社区,村民王某来与王某岩大声争吵,现场两家子女也情绪激动,双方矛盾一触即发。得知此事后,武陵区人民法院驻河洑镇三星垱社区第一书记黄幸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了解具体情况。
原来,王某岩与王某来两家是邻居,王某岩的房屋与王某来的菜地相邻。近年来,王某岩屋檐下突然长出了一颗构树,随着构树越长越大,树荫逐渐影响了王某来的菜地日照。于是,王某来私自将树干砍伐,只留下一根直径达40厘米的树桩,树根也没有进行处理。对于这一点,王某岩非常气愤,声称对方种植的十几棵樟树也遮挡了自家的采光,要求全部砍伐。两位30多年的老邻居,因为这一棵树僵持不下,并多次发生争吵甚至辱骂。
鉴于冲突发生在乡里乡亲之间,又是农村常见的宅基地相邻权纠纷,具有很好的教育意义。黄幸高立即向武陵区人民法院分管领导汇报,争取派干警到群众家门口组织诉前调解,扩大法治宣传效果,促进诉源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
该院刘沫法官接到任务后,即刻赶到争议地,开展现场勘察。理清来龙去脉后,刘沫法官向王某岩与王某来释明了相关法律,结合实际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谅解握手言和。王某岩将残余的树桩清理干净,王某来表示择日请人修剪过密的樟树枝。至此,这起因地头一棵树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近年来,武陵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开展送法进乡村(社区、学校)活动,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将纠纷止步于诉前,矛盾化解在源头,为乡村振兴插上司法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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