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衡阳市衡山县公安局通报: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谢某灿(男,59岁)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跨省回衡未按要求报备,未落实入衡人员三天两检防控措施,导致新冠肺炎疫情漫入该县并致多人感染,已被立案侦查。
警情通报
2022年10月4日,我县在外省入衡落地检人员中发现一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谢某灿(男,59岁)。
经查,谢某灿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跨省回衡未按要求报备,未落实入衡人员三天两检防控措施,导致新冠肺炎疫情漫入我县并致多人感染。谢某灿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我局已对谢某灿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疫工作。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衡山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