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讯(记者 王浪 通讯员 荣帅)9月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将于2022年12月3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明确建立门诊统筹共济保障机制,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职工医保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统筹基金,二是个人账户。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后,参保人在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门诊共济保障待遇。其中,在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改革后,个人账户会呈现3大变化:一是改革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2023年1月1日前参加职工医保并按政策建立了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改革后个人账户统一按75元/月划入;二是适当拓宽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三是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此外,这次健全门诊保障机制,加强了门诊慢病、门诊特殊疾病的保障,改革后老年人受益程度更大,受益面更广。